银保监会: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蔡经    时间:2021-11-26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银保监于11月25日起草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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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显示,要规范银行服务项目定价。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银行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意见》还表示,银行需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银行要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要持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意见》还指出,要支持特定服务领域,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对于账户管理及维护等服务项目,《意见》鼓励结合客户类型和活跃度予以减免。银行要确保客户知悉本行对特定群体的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意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意见》鼓励银行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在为国家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提供资金结算和其他服务时,合理确定价格。


此外,《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预计《意见》将在2022年正式发布,且在发布三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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