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联合发布推进互联网健康产业发展10条措施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8-05





  近日,市医保、工信、民政、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大数据和残联8个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促进互联网医保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把发展成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利用医保杠杆作用撬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进一步优化群众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培育健康产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生态


  我市将从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数据供应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养老+康复+照护”服务、提升医保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据了解,我市鼓励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打造智慧数据供应链,以数据流引领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资金流,促进数字化转型。开展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线上生态圈接诊等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


  多种医保服务将实现“互联网+”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等政策将为市民提供“组团”待遇。通过发展“互联网+养老+康复+照护”等服务,为老年人、失能半失能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送药、病人转运、帮办代办、网上预约辅助出行、呼叫座席、生活照护、支持性康复、长期护理等市场化服务。


  同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移动诊疗服务并开展医疗扶贫、慢病管理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药材采购到用药全链条数字化


  我市将从“互联网交易、健康服务、院内制剂”三个方面推动中医药互联网产业发展。打通中药药材、饮片和配方颗粒等中药全品类交易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质控、交易、支付、结算和监管的线上一体化服务,建立数字化中医药服务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智慧中药房,构建中药智能化生产体系,开展区域性互联网预约、智能缴费、药师审方、药物配送等服务,实现处方流转、在线医保支付、智能煎药和配送上门一体化服务。


  实现医保在线支付精细化管理


  我市将把发展成熟、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费用及时纳入医保支付。互联网医院运行初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并逐步探索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


  对于线上复诊费、远程会诊费等诊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互联网医院;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结算。同时全面加强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建立药品追溯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定点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支付平台监管。


  新闻热线: 0531-83122110



  转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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