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医资格收治发烧患者 山东首例涉疫情非法行医案宣判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2-21





  2月18日,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的祝某奎非法行医案,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祝某奎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为山东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非法行医案件。


  案情回顾


  疫情防控期间,费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该案立查后,费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2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费县检察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


  经审查查明,祝某奎在没有行医资格且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家中,多次收治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者。诊疗过程中均无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祝某奎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当前,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是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费县检察院呼吁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到正规的诊疗场所就医,发现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参照费县人民法院、费县人民检察院、费县公安局、费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举报。


  临报融媒记者 邵明习 通讯员 段会辉 裴加英



  转自:临报融媒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