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案如同做手术:看平邑法院如何平衡案件审理的质与效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17





  “做法官好比做医生,审案子如同做手术,当事人的命运掌握在我们手里,一定要把审理质量放在第一位”,这是平邑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国最常说的话。


  法院对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体现在“效率”和“质量”两个方面。有时为求“见效快”,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而平邑法院“质量第一”的理念,较好地平衡了案件审理的质与效,使得该院案件审理的综合质效名列全市前茅。


  练基本功,保障“手术”顺利进行


  11月12日,记者来到该院采访,发现几个手头没有案子的书记员正在大段背诵《民法总则》,场景很像学生在迎接考试。这是怎么回事?


  医生有了精湛的技艺,才能保证每一台手术的顺利进行。平邑法院认为,法官也是一样,只有业务精、素质高,才能把案件办理得天衣无缝。为此,法官的培训成为该院最常规的工作之一。


  每年春节后上班,该院的第一件事就是培训学习,他们利用节后审判工作的“淡季”,用一周的时间恶补各种法律知识。除了集中培训,该院还实现了学习的常态化。比如,研究室会把各类法律的实际操作,编辑成文提供给各审判团队学习。再如,让法官把“民法总则”背下来,用“笨办法”巩固他们的知识储备。


  除了学习“硬知识”,该院还通过上传统文化课、发传统文化读本,把“软文化”融入到法官的思维和行为中去。


  严格的法律尺度,人性化的执法手段,被运用到一个个案件的审理之中。一次,一对夫妻来打离婚官司,男方说如果不判离婚,就当场跳楼;女方说如果判决离婚,就把患慢性病的孩子留在法院。承办法官张凡勇告诉记者,最难审的就是离婚这类“小案子”,因为有传统的伦理和亲情在里面,很难单纯地靠法理判得清楚。


  为了审好这个“小案子”,张凡勇等法官走出法庭,一次次来到双方父母家里,通过他们给各自的子女做工作,让他们能够“和平分手”。随后,基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但是依法提高了男方对女方的经济补偿。


  虽然付出了不少时间,但一桩几乎要闹出人命的案子,就这样顺利地解决了。这背后,是法官对法与情的娴熟把握。


  繁简分流,把不同的“手术”交给不同的“医生”


  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目前已在各地法院普遍实行。需要指出的是,平邑法院是较早实践这个办法的法院。


  改革之前,无论什么类型的案件,都要按统一的审理程序办理。比如,给当事人送达文书,一次找不到人就要再送第二次,浪费了人力和时间。再比如,即便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子,也要留出15天的举证期,再次拖延了审理时效。


  案件的繁简分流,好比把不同的手术分给不同的医生:割个粉刺疙瘩的,当场进行、割完走人;治疗肿瘤的,送到肿瘤科慢慢诊疗。


  平邑法院把繁简分流概括为四个词:简案速裁、普案快办、繁案精审、类案专办。


  以简案速裁为例。该院成立四个速裁团队,对于那些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当事双方无争议的案子,基本做到当天送达、当天开庭、当场宣判,把简单的案子纳入“快速通道”,让该快的审理快起来。去年,该院通过速裁判决的案子有4500多件。一次,法官徐晓升收到6起危险驾驶案件,由于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于是他把6名被告人一并传唤、一起审判,6个案子的庭审和判决只用了30分钟。每个案子的判决书都采用“表格式”,用一张A4纸的反正面就清晰表述,省却了原来繁琐的表述,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再以繁案精审为例。对于非常复杂的案件,由老法官带领团队精准施策,慢慢抽丝剥茧、去伪求真,不求快结但求办案质量。原告武某被高压输电支线掉落的电线电伤,被告供电公司认为该支线为卞桥镇小广良村专用,应由该村承担赔偿责任。为查明案情,审判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验,从输电线路的起点开始,查看每一个电杆和变压器,并找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随后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认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供电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权益得到了保障。


  “会诊”释疑,让不该打的官司打不起来


  不该打的官司,如同不用做手术的病,打起来有不少坏处:造成了当事双方的对立,占用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浪费了本就不充裕的司法资源。


  平邑法院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格局,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再审各个环节。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把接到的案子进行分析,实现调解前置进而化解诉讼,让不该打的官司打不起来。通过调解,全县仅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就比去年同期下降24.2%。


  该县还实施“府院联动”,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去年以来化解行政争议36件。其中,孙某某不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法院牵头有关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成为新型结案方式的全市第一案。该案的和解,节省了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化解因诉讼带来的上诉、信访等后续问题。


  对于那些已经打了官司,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该院组织力量对案情进行“会诊”,发现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裁决公正的,就积极主动地为当时人解疑释惑,让不必上诉的官司也打不起来。如果发现裁决确实有偏差,那就通过调解来纠偏,尽量避免上诉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确实调解不成,那就让当事人选择上诉或者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


  临报融媒记者 彭庆东 闫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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