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APP风靡对未成年价值观养成带来冲击需引起警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9-14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50亿,较2018年底增长1.26亿,占网民整体的94.1%。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7.73亿,较2018年底增长1.25亿,占网民整体的85.6%。正是由于短视频APP操作简单、进入门槛低、受众文化水平要求低等特性,男女老少都能够轻松"上手",很多网民尤其是未成年群体已经把刷"视频"作为了自己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快手、抖音等各类短视频APP逐渐成为未成年群体重要的精神阵地。然而,随着短视频平台多元化的变现途径和矩阵式的内容传播链日趋完善,短视频APP的一些内容已经触及到未成年价值观的养成,并有直接影响现实生活的趋势。


  一、原因分析


  一是未成年对使用短视频APP缺乏自控力和辨识度。疫情期间,网课成为大多数孩子的主要学习途径,学生的学习形式也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手机也自然而然成为正当的学习工具,很多家长也为孩子配上手机。由于未成年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对短视频内容的辨识度不足,加上家长日常忙于务工、务农,很难对孩子的学习生活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导致很多学生在学习之余通过刷短视频消磨时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2020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络视频应用的用户规模、使用时长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这其中大量的是未成年学生群体。随着短视频APP在未成年群体中风靡,由于其内容制作的多元性、随意性以及自媒体的逐利性,其造成的危害已经不亚于网络游戏,有些未成年人甚至荒废学业刷"抖音"、玩"快手",热衷"一夜爆红",未成年人沉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问题越发突出。


  二是网红"主播"出于私利制造传播低俗内容。很多网红"主播"为防止"掉粉"、提高收入,纷纷通过低俗炒作、污言秽语甚至肢体挑逗等方式,吸引粉丝"刷礼物",其中有些区域性"网红"主播为了提升区域影响力,同时规避监管,选择使用本地方言进行直播,危害性和隐蔽性更大。有些"主播"甚至通过自导自演炒作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行业对立,在直播间引发"线上冲突",吸引粉丝围观"圈粉",极大挑战了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到了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在"主播"的怂恿和自尊心的驱使下,不惜通过"校园贷"借款打赏"主播",陷入又一个"陷阱",最终引发心理疾病甚至轻生自杀。


  三是短视频平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一方面,针对预防未成年沉溺的"未成年模式"逐渐沦为形式。以抖音短视频APP为例,虽然抖音平台推出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举措,比如"用户进入未成年模式后,每日使用时长将限定为累计40分钟,且包括打赏、充值、提现、直播等功能将不可用;"等等,但在具体操作中,未成年只需要掌握相关密码或者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重置绑定就可以轻松破解该模式,而在抖音注册时的个人资料即使填写的是未成年人的年龄信息,系统也不会自动跳转未成年模式,仍然需要手动设定。这一系列漏洞都导致对未成年的保护流于形式,这也是为什么在未成年保护举措实施后,仍然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问题出现。另一方面,支付手段日益简化,追责取证和索赔困难。目前,打赏分成已经成为很多短视频平台营收的重要支柱之一,几乎所有短视频平台都与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绑定,很多家长为了支付方便也都开通了免密支付,而短视频平台出于自身盈利性目的和技术升级成本的考虑,在未成年人支付机制管控上依然存在较大漏洞,默认甚至支持免密支付模式,也就给未成年人"打赏"创造了便捷的条件。目前,虽然法律上明确了"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不发生法律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法律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家长)不同意或者追认,那么不发生法律效力,家长可以要求退还。"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维权方必须拿出足够证据证明确实是由未成年人进行的"打赏"等行为,但由于网络平台的虚拟性以及打赏行为的即时性和不可追溯性,家长对"未成年人打赏"这一事实的举证并不轻松,举证维权成本甚至可能高于维权主张的金额,因此,未成年人打赏屡见不鲜,但真正成功追回"打赏"金额的屈指可数。


  二、对策建议


  一是要建立完善对互联网娱乐行业的监管。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条款中,更多的是针对预防沉迷网络游戏等内容,还没有针对整个互联网娱乐行业的监管条款。建议从立法层面,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增加针对短视频平台等在内的网络娱乐行业的监督管理相关条款,引入同预防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相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注册流程和未成年保护模式。建议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引入未成年人注册审查机制,以法律条款形式推动短视频平台进一步优化软件注册流程,升级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人脸与身份信息交互验证,严格甄别未成年人注册情况;同时,建议对所有短视频APP平台取消免密支付功能,同时在支付界面完善指纹支付以及密码支付的同时,应当集成人脸识别验证模块,无论采取哪种支付方式,最后都应当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交叉印证,避免未成年人通过免密支付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支付密码进行支付操作。


  三是强化互联网娱乐平台监管,完善涉未成年人维权预警机制。建议借鉴打击网络诈骗工作模式,网信部门、网监部门、银监部门、公安部门组建跨部门的互联网娱乐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低俗传播内容的信息预警机制,针对涉未成年人的非正常消费维权,做到及时反应、及时甄别、及时处理;同时在相关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增加平台、自媒体的举证比重,倒逼互联网娱乐平台完善支付机制、强化平台管理。(上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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