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护航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04-27





  《故宫日历》.jpg从去年12月起,著名文创产品《故宫日历》的出版方发起一系列版权维权行动,呈现出“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线上线下同步联动”等特点,引发关注。近年来,文创产业蓬勃发展,产业参与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除了故宫这样的“头部玩家”,不少“新锐”和“草根”也在采用各种方式积极维权,折射出文创产业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


  成功的文创产品,离不开创新成果和品牌的支撑。以《故宫日历》为例,它包含的图画、文案、照片往往属于美术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其外表的“高颜值”,离不开外观设计、版式设计的用心。“故宫文创”等金字招牌,既是“爆款”产品声誉的承载,也是进一步推广宣传、引流促销的利器。可见,文艺作品、外观设计、版式设计、商标品牌是文创产品价值的核心要素。这些创新成果和商业标记,往往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文创产品的挖掘、孵化、成型、营销,常常与知识产权的获取、流转、运营、管理形影相伴。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直接关涉文创产业的发展动力和成长生态。


  文创产业是典型的“创意密集型产业”。创意决定着文创产品的生命力,创新是文创产业发展的源动力。没有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文创产业将面临动力枯竭的境地。优秀文创产品的“高颜值”“深内涵”,离不开创新者的智慧结晶、长期钻研、资金投入。如果他人能“搭便车”“走捷径”,凭借“山寨”产品与原创者竞争,必然导致创新之花日渐凋零,抄袭剽窃大行其道。产业发展势头将难以“续航”。许多“山寨”文创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文创机构的名称、商标,并在产品上标注“原版”“同款”“联名”等信息,让部分消费者误将其当作“正品”。若该产品质量平平或存在缺陷,就会让创新者蒙受“不白之冤”,商誉遭到严重损害。从更深远的层面看,在文化遗产基础上“二次创作”形成的文创产品,具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社会价值。对此种文创产品的侵权,会妨碍上述价值目标的实现。


  因此,像《故宫日历》出版方这样的依法维权者维护的不仅是私权,也包括公益,理应得到我们的“点赞”“撑腰”。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从提高赔偿额度到降低维权成本,从拓展权利范围到延长保护期限,都体现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护航的取向。不断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越来越多文创产业主体积极、主动、全面维权的“底气”和“靠山”。


  随着文创产业的业态、模式不断更新,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为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在数字时代,网络平台已成为散布“山寨”文创产品、传播盗版文创内容的关键节点、重要场域。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平台经营者的管理权责,引导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审查,以更加全面、及时、能动的方式屏蔽移除侵权产品和侵权内容,为文创产业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年来,文博机构、设计院所、公司企业之间的跨界联合,已成为文创产品开发运营的重要模式。由于牵涉主体多、授权链条长、运营领域广,合作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越发增多。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引导各方合理安排权利义务,为产业参与者合作共赢提供保障,为创新要素集成聚合提供支持。


  此外,不少文创产品既蕴含公有元素,也包含个人成果。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厘清公私元素的界限,精准确定保护范围和限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来圈占“文化公地”和垄断“创意源泉”的行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强化文创产业知识产权治理,是落实上述两方面要求的应有之义。相信,在知识产权法治的激励、保障、引领下,我国文创产业将“树守正之旗,扬创新之帆”,朝着高质量发展目标稳健前行。


  转自:光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