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如何保护利用请你提意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27





  革命遗址是先辈留下的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近日,国家国家文物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认定管理、保存保护、展示利用、教育传播五部分,共四十八条。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8年7月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导则所称革命旧址,是指近代以来见证我国各族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和纪念建筑,主要包括: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等纪念建筑。革命旧址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以全面深入的研究为基础,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关于认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革命旧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调查档案,并根据调查成果,进行历史资料挖掘和保护价值、类别评估,把新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有效渠道,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文物行政部门推荐革命旧址。


  此外,革命旧址认定为文物,应有确凿的史料支撑,坚持历史文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原则,强调与相关革命史实的直接、实质性关联。对于同时具有其他时期历史价值的革命旧址,如其见证革命历史的价值更为突出,则应按照革命旧址类型进行文物认定。


  在保护革命旧址的同时,应重视对见证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统治、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等反面史迹的保存。革命旧址认定应以突出的历史价值、纪念意义为准则,依据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独特珍稀性、保护管理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注意对革命历史各时期、各重要主题的全覆盖。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下列类型革命旧址尤应特别注意严格认定标准,注意突出典型性和代表性:1.重要人物故居旧居、墓地:原则上只认定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故居及墓地和革命领袖故居、旧居及墓地,其中革命领袖旧居,只选取有代表性历史事件发生地。2.重要人物、机构活动地/暂驻地:原则上只认定有代表性历史事件发生地。3.纪念性建筑:原则上只认定修建于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性建筑,以及新中国时期修建的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纪念性建筑。4.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只认定仍有实物遗存者。


  关于保存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应坚持革命旧址的原址保护,不得随意迁移、拆除。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原址保护,必须迁移、拆除的,应进行严格论证和公示,按法定程序报批;迁移、拆除过程应予以详细记录并存档,在原址应设立必要的说明标志。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得异地迁建。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中国传统村落关键节点、地标的革命旧址不得异地迁建、拆除。


  关于展示利用,《征求意见稿》表示:革命旧址保护应与展示利用相统筹,合理利用应作为有效保护的重要部分。修缮后的革命旧址不得长期闲置。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应以保证文物安全为前提,注重对革命旧址原有历史信息的延续和革命文化的传承,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展示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应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的倾向,不得对历史风貌与景观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传递正能量为目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在教育传播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要特别重视革命旧址教育作用的发挥,制定和实施革命旧址及革命文化主题宣传教育计划,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尽可能扩大受众,丰富相关内容和形式、增强感染力,广泛、深入、持久的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向青少年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积极拓展传播方式。既要通过编辑出版说明书、文物图片、资料汇编和通俗宣传材料,举办革命故事会、报告会、座谈会等传统载体系统介绍革命文物故事,也要善于利用移动客户端导览服务、APP、短片、卡通人物、网上纪念馆等现代媒体的形式,增强革命历史文化传播的互动性和体验性,还要依托革命文物和展览研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物美价廉的纪念品,让观众将革命历史文化带回家。


  原标题: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如何保护利用请你提意见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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