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大黄脸”表情侵权案入选2019年度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4-2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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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杨柏勇介绍,2019年,北京三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同比增长35.7%,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769件,同比增长42.6%。


  “案件基数大、增长快、疑难案件多已经成为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常态”,杨柏勇表示,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预计将突破1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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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上通报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杨柏勇说,此次选取的案件,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类案典型意义,而且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了及时回应,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注意到,微信“大黄脸”表情侵权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App中使用与原告公司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侵害了原告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偿原告腾讯公司与其授权的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愿意将自己的作品用于社交软件中供用户免费使用,以增加用户使用的趣味性和表达方式,但不意味着他人也能未经许可将这些表情图标用于自己的社交软件中。互联网免费共享的理念亦应尊重他人创作成果,摒弃恶意抄袭摹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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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难’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难的成因之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谢甄珂指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其价值的个性化等因素,使得精准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非常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指导意见》确立了原告对其主张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和具体赔偿数额负有举证责任的基本规则,规定了被告对原告的赔偿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不予认可时,举证责任则转移至被告。同时明确在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均可适用举证妨碍规则。


  谢甄珂介绍,目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指导意见》探索性地将惩罚性赔偿法律条文中的“恶意”“情节严重”两个适用要件进行了因素细化,以期能够更加规范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既要让严重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侵权代价,大力遏制恶意侵权,也要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泛化。


  谢甄珂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法定赔偿标准的确立,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使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更加有据可寻,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见习记者 韩飏)


  转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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