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共话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精准施策打足提前量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3-05





  近段时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一系列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在两会前夕研判当前经济形势,热议市场主体保障,共话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


  谈经济形势:有挑战更有信心


  回顾2021年,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十四五”开局良好。财政、金融、工业、外贸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一大批交通领域重大工程有序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得到控制,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扭转。


  在肯定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多位部长也指出了各自领域在今年所面临的挑战。在“三农”工作方面,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就指出,受去年秋汛影响,冬小麦大面积晚播,夺取夏粮丰收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困难。工信部部长肖亚庆提到,要认识到目前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不够强,供给体系的质量亟待提高,还存在不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风险等有关问题。


  不过,在综合研判各自领域发展形势后,各部委仍对经济社会发展抱有信心。农业农村部指出,我国粮食安全是有保障的,中国完全有能力、有信心靠自己端牢饭碗。工信部则指出,目前为止,我国工业经济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企稳回升的态势,总体运行稳定。财政部还提出,虽然财政收入慢、支出压力大,但是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会促进经济的增长,带来后续财政收入的增加。


  谈企业保障:激发中小企业生机


  虽然各部委都有各自的工作重心,但保障市场主体活力却是部委们重点讨论的主题。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如何帮扶中小微企业,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已成为多个部委的重点任务。


  今年财政部将精准聚焦中小微企业纾困。据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让中小企业焕发更大的生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指出,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减免房租等举措,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将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的力度。


  “加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是科技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科技部部长王志刚表示,今年科技部将加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在项目形成、项目投入、项目组织、项目评价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参与度、话语权。


  在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上,肖亚庆还表示,工信部将推动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上下功夫。今年,工信部计划再培育30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


  谈政策措施:共襄高质量发展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各部委均指出,将奋力推动各自领域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我们希望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支持扩大消费,扩大投资。”谈到今年金融稳增长举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支持乡村振兴、做好对“新市民”的服务工作。金融领域将继续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薄弱环节。


  财政部部长刘昆则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靠前发力,通过用好政策工具箱,打足提前量,早出台政策、早落地见效。今年财政部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同时,保持适当支出强度,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现代农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住建部在今年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预期引导,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同时,继续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全国新筹集24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促进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刘焕鑫提出,今年要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上下功夫。逐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带动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


  各部委还明确了部分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比如,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积极发展,工信部明确今年将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加快国内锂资源的开发进度,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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