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将激发经济活力 亮点众多细则值得期待


时间:2014-10-27





  2000多年前,战国法家韩非子著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此刻,“法”字闪亮中国。

  在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在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专题聚焦依法治国,回应社会期待。

  10月23日,全会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决定》全文尚未公布,但全会闭幕后发布的会议公报内容,已令各界振奋。舆论指出,此次会议与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一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并作出具体部署,用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将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发展活力,这将促进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生产力大解放。

  强调宪法地位

  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的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大会上首度提出依宪治国。这被视为新一届领导人公开讲话中与宪政一词的内涵最为接近的概念。而这一次,“依宪治国”闪亮地出现在四中全会公报中。

  查询资料可见,新一届党中央对实施宪法重要性的表述不断加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表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与上述表述相比,此次公告的相关内容更为具体。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表示,宪法是国家最高阶、最权威的法律,依法治国首先要落实宪法。在过去,人们认为宪法只是写在纸上,四中全会明确要加强实施宪法、解释宪法,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落实,相信未来将出台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和机制。

  著名法学家、被尊为“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晖表示,依法治国最主要的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经人大审议通过的,人大是代表全民的,宪法也是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的,它能反映全民的意志和利益。执政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有法学家表示,公报突出了宪法的权威,强调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但要树立宪法权威,关键在于能否对违宪行为予以追究,因此应建立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以保障具体落实。

  对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问题,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此前指出,1982年的宪法中对此只有一句话,就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和程序,更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对此,他提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内建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宪法解释、违宪审查等。

  法治将激发投资活力

  在周德文看来,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决策精准而重要,抓到了关键。

  周德文说,司法不公现象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他经常为利益受到损害的温州商人呼吁,有时甚至亲自前往交涉。“但这种交涉是有限的,只有建立起法治社会,企业的合法权益才会长期公平公正地得到保护。”

  他认为,依法治国,就是要改变人治大于法治的状况。在过去,部分领导、机构干预司法,未来这种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法律将成为最高的准则,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将受到法律的守护。

  2009年以来,民营企业的投资遭受挫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国进民退”,民营企业主对未来抱持顾虑,影响了其投资热情。周德文表示,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将大大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有利于他们把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财富,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之中。从这个角度而言,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不仅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将对国家未来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周德文特别以吴英案为例说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民间借贷活动令很多企业主感到困惑。一方面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需要,政府也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进行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又没有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有关经营活动缺乏法律规范,造成非常尴尬的状况:“不出事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出事就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

  “实际上这对社会造成了困扰。”周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依法治国的方略引导下,包括“民间借贷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制订工作有望加速推进。完善法律法规后,投资者的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将得到彻底厘清,合法的投资经营行为将会得到保护。

  公报在阐述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时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中全会公报中强调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最大的利好。”正在考察企业途中的保育钧说,法律没有禁止的,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这是依法行政的精髓。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的不断落实,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范围将进一步扩散,也必将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周德文则指出,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后得到长足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特定的体制下,民营经济还是处于弱势地位,也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走向深入,民营企业将迎来公平竞争的时期。

  亮点众多细则值得期待

  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腐败高发,社会反响强烈。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惩一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而此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依法治国,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上述规定,对那些习惯于通过公权力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会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执委、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

  长期从事征地拆迁实务的王才亮表示,他代理过大量起诉政府部门行政违法的案件,被告违法事实明确,但原告诉求多数难获法院支持,案件背后行政干预明显,常常令他感觉无奈。“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大型开发项目,违法征地、违法强拆,我们提出起诉,法院在地方领导的干预下,不敢坚持法律。这类案件,领导的干预比较公开。”

  王才亮表示,四中全会公报对于监督干预司法行为的举措表述得很简单,什么级别的领导插手要进行记录、如何通报等都未说明,未来细则值得关注。另外,法院能否奉法为圭臬,顶住所谓“服务大局”的压力至关重要。而监督举措是否可行,也关系到这项举措的执行效果。

  四中全会亮点众多,与干预司法一样受到外界关注的,还包括有关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追查内容。公报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一些地方,前任领导上马一个项目,可能豪掷数亿,项目干了一半领导调离,继任者要求拆除;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任领导,一任规划,继任者推翻前任而重新规划,造成大量浪费……这样的乱象在中国并不鲜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违反,是最大的腐败,这种腐败造成的危害,可能比执法腐败、司法腐败更严重。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机制,将会改变上述乱象。

  按照惯例,公报反映的是全会精神,更为详实的《决定》将在未来几天公布。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来看,全会3天后公布了《决定》,字数约有2万,远远多于公报的5000余字。

  去年三中全会后所发的公报曾一度令外界解读为较为谨慎,但会议最终公布的《决定》,条款之细之实、改革力度之大,令人震惊。有观察人士指出,从十八大之后中国政界发生令人耳目一新的转变来看,新一届中央是值得期待的,即将公布的四中全会《决定》令人关注。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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