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放开小城市落户


作者:关庆丰    时间:2013-06-28





今后,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昨天,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化工作情况时透露上述信息。

  这份城镇化报告透露,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即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4个部门启动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在大量前期研究、实地调研和专题研讨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规划文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中。”

  现状

  2亿多农民工及家属未享城市公共服务

  徐绍史指出,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2亿多农民工及家属未享城市公共服务;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大气等环境污染加剧;户籍制度等制约城镇化发展。

  对策

  不同类型城市推出不同落户条件

  徐绍史介绍,我国未来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此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徐绍史说,未来将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用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化网络把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连接起来。把有条件的东部地区中心镇、中西部地区县城和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同时有效防治“城市病”,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建议

  应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福利待遇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组建议,应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社会福利待遇。当前,要逐步实现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能享受所在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鉴于其目前数量庞大,只能逐步实现,可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调研组还发现,目前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很多都是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相适应的,制约了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议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报记者 关庆丰)

来源:北京青年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