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码楼市调控,限购将扩围


时间:2013-02-21





市场传言的楼市新一轮调控,终于靴子落地。

  2月20日,本届政府召开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提出包含“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应及时限购”等在内的系列政策措施。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继2011年调控后,国务院再次出台的全面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虽无实质性措施,但部分条文在地方政府后续执行过程中会抑制楼市最近出现的上涨苗头,对市场心理影响会比较大。

  重提地方房价目标

  2011年初“新国八条”首条便是,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当年全国数百个城市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后,到2012年房价控制目标就逐渐被淡化,直到督查组去年夏天在各地展开督查工作之前,对外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寥寥无几,要求地方政府量化房价上涨幅度的政策也一度被“淡忘”。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将此事重新提起,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房价上涨有加速态势,所以中央重申坚持楼市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政策也被重新强化,作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依据。

  今年1月底,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秦海翔曾公开表示,“今年北京房地产调控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稳定,交易价格稳定”。这是全国最早公布的今年楼市调控目标。

  “既然是控制目标,肯定要具体,或者是一个具体的涨幅标准限制,或者以对比指标形式公布,比如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GDP增速等。”王钰林表示。

  及时扩大限购范围

  在国务院新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再次被强调。会议称,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会议强调,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这意味着实施两年多的限购政策不仅没有放松或取消的可能,而且还会适时扩大范围。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目前已经执行限购的城市几乎囊括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王钰林分析说,目前房价上涨主要体现在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多数已经在执行限购政策,但有些城市只是在城市内某一区域限购,这类城市也存在加码可能。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一些中西部省会城市等,原来的限购政策执行得比较宽松,如果按“统一要求”,可能会收紧。

  “在没有长效机制前,限购仍十分必要。”王钰林说,现在老百姓的积蓄仍没有太多渠道释放,很容易挤进房地产市场。

  不过,除了已经限购的城市,可能会被纳入限购范围的城市并不多。根据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统计,自2010年调控以来,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最快的是乌鲁木齐,超过10%,其余城市均未超过10%,过半城市未超过5%。

  杨红旭认为,当前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温和,符合限购标准的极少,未来新增的限购城市不会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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