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资本有望“破门进入”垄断行业


时间:2012-04-26





民间资本进入传统垄断领域之“玻璃门”、“弹簧门”有望被打破了。出台近两年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这一消息令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再生期待。

  如此之期待,所谓何来?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长期研究民营经济与企业发展的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道出原委。

  2011年,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断占据新闻版面。有统计显示,去年前9个月仅浙江省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其中温州以84起居首。此外,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省份许多地方出现“高利贷”之风。

  这些现象,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多两少”的纠结: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

  与此同时,与引导民间投资息息相关的“新36条”出台后久久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也突出摆在政府面前。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出台,规定只要是政府没有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就可以进入。

  2010年,“新36条”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当时,这两个文件都曾给不少民企带来憧憬。

  然而,“非公36条”落实情况不佳,“新36条”出台后,由于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由于行业垄断势力强大,行业待遇不公平,民间资本同时面临“进去了又被弹出来”的“弹簧门”障碍。

  “可以预计,”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健全”新36条“提出的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辜胜阻信心满满地表示。

来源:深圳商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