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初见成效,今年或在西部12个省份推广


作者:陈其珏    时间:2011-01-18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传出消息,新疆2010年的资源税收入高达19.1亿元,同比猛增232.3%。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去年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已见成效,今年将继续向西部12个省份推广。此举虽短期内对石油公司利润有一定影响,但长期而言,随着西部经济发展和随之而来的能源需求增长,利空将变为利好。

  作为国内率先试点资源税改革的省份,新疆业已收获改革带来的好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在作预算报告时透露,新疆资源税大幅增长的原因是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实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他还表示,新疆资源税改革增加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而去年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宣布,资源税改革政策将推广到西部12个省(区、市)。记者随后从内蒙古有关人士处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下发文件,从去年12月1日起,对内蒙古油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这意味着推广已悄然启动,但西部其他省(区、市)要到今年才能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资源税改今年肯定会向西部其他省(区、市)推广。而改革后,地方会得到更多发展资金,对地方经济的实惠显而易见。不仅如此,改革对资源统计和保护也有好处。”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昨天对本报记者说。

  在他看来,资源税改还应尽快向全国推广,包括山东等资源大省都应从资源开采中分享收益。

  不过,关于这一点目前仍有不同观点。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人士就向本报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在新疆试点之后,中石油需要新增税收约55亿元,中石化需要新增税收约15亿元。如果改革进一步推广到中西部其他省(区、市),甚至进一步扩大到全国,则将对国内石油石化业带来较大影响。

  资源税改推广后对能源公司的利润无疑会带来一定冲击。“西部12个省(区、市)中,包括中石油第二大油田——长庆油田、西南油气田,以及中石化的普光气田等。可以说,如果资源税改革在西部推广的话,中国油气生产的半壁江山将纳入资源税改革覆盖范围。”北京石油专家韩学功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据交银国际分析师贺炜的测算,西部省(区、市)全部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后,中石油、中石化受影响的利润大约是新疆资源税改革后所受影响的两倍,影响每股收益2分钱左右。

  “预计短期内石油公司的利润会受影响,但长远来看,由于西部经济会因资源税改而大幅推动,能源需求将同步增长,届时反而是利好。”中石油规划总院一位专家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内蒙古等地大项目上马很多,能源需求增长很快,这在资源税改革后会更加显著。

  他同时表示,国家会考虑从其他渠道对资源税改革做一些对冲,不会严重损害能源企业的利益。

  石化联合会也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补偿办法,如调整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记者 陈其珏)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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