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认为重庆房产税新政与现行政策可对接


作者:厉征    时间:2011-01-17





本报讯(记者 厉征)日前召开的重庆市“两会”确定重庆将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报道还称,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征收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目前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征收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的具体政策细则有望近期出台。对于上述消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向记者表示,尽管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重庆市向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的做法与现行政策仍有合理“接口”。


刘尚希指出,重庆市向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的做法与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存在两个方面的“接口”:其一,房产税属于地方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房产税的税率等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其二,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目前尚未上升为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国务院给予相应授权,则地方政府可以对条例中没有规定为地方自主权限的一些内容进行调整,如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等。此次重庆市明确的房产税新政,就是将过去免征房产税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一部分,即高档商品房部分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中。“根据这两方面的政策‘接口’,重庆市向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的做法是有可操作空间的,就目前而言暂时不需要对现行房产税条例进行修订。”刘尚希说。


在谈到重庆市向高档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政策所产生的预期效果时刘尚希表示,由于高档商品房在房地产整体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因此重庆市的做法在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方面的收效尚待观察,但可以预见到,新政策会有可能对高档商品房的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刘尚希认为,重庆市的房产税新政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将更为明显。


另据记者了解,随着近期关于房产税改革话题讨论热度的升温,有多位财税领域的权威专家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了尽快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建议。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贾康在公开场合表示,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目前最好的方式是暂且搁置争议,尽快在一线城市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试点征收房产税,然后再对争议进行开明地讨论。贾康认为,此举一方面可以缓解房屋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可以抑制投机炒房,同时还能够活跃租房市场。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日前也撰文指出,房地产税的改革可以考虑先从大城市起步,取得经验以后在中小城市推广。同时也可以考虑选择一些大、中、小城市分别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在同类城市推广。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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