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再加码 政策追求调结构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2-27





  谈及外资,必有一个关键词“放开准入”。新常态下对投资环境要求更高的外资在加大投资,外商在华投资面临洗牌。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也就是利用外资“二十条”。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开放行业领域方面,外资“二十条”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中西部地区有望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积极引资


  从对外资优惠政策到国内外企业政策并轨,再到近期鼓励外资的政策频出,有观点认为我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几经变化。对此,受访专家回应,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是我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最初对外资的重视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模式一个是鼓励出口,另一个是鼓励招商引资,当时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2008年之后,中国在招商引资政策时从过去的优惠政策过渡到国内国外政策并轨的方向上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62号文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时隔半年,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称“25号文”,62号文被叫停,显露的修改意见是对于一些招商项目继续有优惠政策支持。


  张燕生表示,政策变化使一些外资认为过去的优惠减少了,其实从外资的抱怨中恰好可以看出是个“进步的抱怨”。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高速发展,外部因素对我国发展作用有所减弱是正常的,并不意味着外资变得不重要,这是个发展的问题。


  “虽然外商投资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由二十年前的16%左右降低到了不到2%,每年在我国50多万亿元的投资中只有8000多亿元,但其作用却不是表面数字能衡量的,外资对于稳增长仍旧不可或缺。”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所长马宇表示。


  近年来外商投资规模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马宇认为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资是我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马宇表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规模如今基本保持在每年1300亿美元上下,继续维持全球最大吸收外资国之一的地位,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有了根本性变化,服务业外商投资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制造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外商投资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传统引资要素竞争优势在减弱,周边发展中国家乃至某些发达国家都对我国形成了强大竞争压力。外资在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等指标中的贡献率降低,但其作用仍不可替代。


  工业类项目可优先供地


  旧优势流失、新优势有待发展,外商投资面临洗牌。


  针对频繁传出的外资撤离,尤其是制造业外资企业广泛撤离的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利用外资正处于优势转换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要素成本上升,有一些制造业外资企业向外转移。”


  但是,该负责人表示,制造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关键。为鼓励外商在制造业加大投资、优化结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包括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制造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分析道,国内营商环境变化,需要新的优势,放开准入门槛,让更多国外企业参与竞争。很多在华投资的外企面临要素成本上升等难题,四项优惠措施对外资有较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土地优惠,可以降低外企投资的要素成本。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今年1月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也曾介绍,《若干措施》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等,给外商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若干措施》还提出,一是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进一步放开制造业,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中西部将吸引更多外资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2016年的五年间,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达到986.7亿美元。但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集聚效应也有待进一步发挥。


  何曼青表示,不同于沿海地区有先行开放的政策优势,中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对外开放的水平较低,《中西部目录》几经修改,现在配合“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缩小地区间发展开放的差距。


  记者了解到,《中西部目录》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4次修订,涵盖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共22个省区、市。新版《中西部目录》共639条,比2013年版《中西部目录》增加139条。其中,新增173条,删除34条,修改84条。


  “东部是先进制造业,要往中部转移成本会增加,需要给一些优惠,让企业有动力进行地区转移。”何曼青说。


  目前,从事《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可以享受三方面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1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10家,同比增长0.1%。1月份实际使用外资同比下降了9.2%。


  “现在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吸收外商投资同样面临严峻挑战,某些年份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15年我国服务业吸引外资的比重占全国吸引外资的70.1%。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约为服务业一半,并且比重在下降。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长9.5%,在制造业吸收外资中的比重升至23.8%。


  “过去外商投资70%都是制造业,现在70%都是服务业。人力资源密集、知识密集、专业服务密集型的产业对投资环境的要求更高,不仅仅是低成本,今后如何深化改革改变投资环境是一个新课题。”张燕生表示。


  商务部原部长高虎城2月21日表示,2017年,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一是继续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差异化地区和产业政策,鼓励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二是着力推进投资便利化。在去年将外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国复制推广证照分离、多规合一、高端人才引进等自贸区试验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转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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