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对产销关系做出重大调整


未来汽车经营门槛会降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王辉    时间:2017-04-19





  有消息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本月出台。“最终出台的新办法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不会有太大改动。”4月5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告诉记者。他说:“新办法将分别对供应方、经营企业、消费者各方的权、责、利有所规定,并在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基础上对产销(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做出重大调整。”


  肖政三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积极推动整个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新办法对生产企业(供方)、经营企业以及消费者各个方面的权、责、利都有一个规定,明确了各自的行为,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做了重大的调整,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


  2005年,我国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即4S店销售模式。该办法的实施加大了汽车生产商的话语权,造成严重的品牌垄断。据悉,将要出台的新办法最突出的一点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规范汽车销售行为。据了解,新办法将在品牌授权、配件采购等方面进行调整。会改变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届时,不仅汽车价格会下降,而且消费者也将会有更多的选择。


  肖政三告诉记者,未来,品牌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形式将会并行,汽车经营门槛将会降低。新办法取消了以政府名义原来规定的品牌授权,把授权经营的权利由原来的政府主导规定还给了供应方,或者叫主机厂。对于非授权经营模式,将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会进入到流通行业经营汽车,从事汽车贸易服务。这样各种业态、各种模式将会在流通行业里面再一次形成热潮,各种模式势必会迎来一种良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企业增多了,两种模式之间会出现竞争。消费者会从这种竞争之中得到更多的好处。


  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汽车大卖场的形式将会出现,这意味着4S店垄断销售模式有望打破。后续的汽车销售市场将会是超市性质,一个展厅内会有多个品牌、多款车型,供消费者对比和购买,并不局限于一个展厅内只放同一个品牌。


  对于经销商来说,最关心的是新办法对现有的授权经营4S店有没有冲击。肖政三认为,新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厂家的强势地位,对经销商而言,自主经营的权利得到了保护。短时间内新办法对授权经营不会有太大影响。


  他说:“作为一个重要的生活品,或者一个商品,授权可能还是今后乘用车里面流通过程之中的主要的方式,授权经营这种格局还是要有,还是不会受到很大的冲击。第一,授权是一个世界通用的惯例,这种流通模式在全球各行各业都有体现,而且都取得了成功;第二,授权经营毕竟是有利于培养,或者增加经销商、经营者及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忠诚度,同时有利于企业,生产者维护自身的品牌品质和品牌的形象。”


  据肖政三透露,即将出台的新办法还有其他重大改变,其中几个“不得”,规范调整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问题,更加有利于上下游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理念,改变了原来由于品牌授权办法所带来的产销之间的关系严重失衡,或者是经销商从属于生产企业的现象,新办法在这个方面做了一些调整。另外还包括配件、采购、企业经销商之间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存货调节。肖政三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得将对流通行业取得更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提升经销商的盈利能力、管理能力,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受益。多年来4S店品牌授权经营模式,让厂商和经销商在整个汽车产业利益链地位明显失衡,催生出了国内汽车售价过高、售后服务价格过高等一系列问题。未来非授权经营的模式的出现,更多的社会资本将进入到汽车流通行业,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产生两种模式间优劣比较的竞争,而消费者会在这种竞争之中获益。


  另外,新办法中提到,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同时不能对消费者限定汽车相关用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业务,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的权益。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新办法出台以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选择余地更多,汽车销售价格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下降,特别是一些高端车价格。(本报记者王辉)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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