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租房新政”出炉 证券化或成供给侧发力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7-21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能够出台政策将渠道打通,增加租赁住房资产的可流动性,而不是简单地自持70年不动,变成沉淀资产,将可能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住房租赁市场中来。另外,应加快住房租赁法制化建设,这对租赁双方都是非常必要的保障

  推动“购租并举”,从地方政府到中央部委都在快马加鞭。在四大一线城市先后“出招”力推租赁房后,7月20日,包括住建部在内的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 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通过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多措并举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从供给侧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思路比较明晰,释放出加快构建“购租并举”新格局的强烈信号。而要从市场化的角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须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企业运营住房租赁项目的回报率和流动性,特别是打通住房租赁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渠道。

  12个城市开展试点

  《通知》指出,当前国内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但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通过租赁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将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 房地产 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通知》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此外,大中城市须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另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目前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增强流动性是关键

  面对频密的政策信号,东方房地产学院常务副院长华伟表示,发展租赁市场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因而要让企业看到市场的盈利空间。现在,国内大中城市的年租金房价比大约在3%以下,企业如果仅靠住房租赁收入来获得投资回报,势必面临较大资金压力。他认为,现在的政策更多是紧盯住房租赁市场的增量,而非存量。但要加大有效供应,各地一方面应大力发掘存量租赁房供给潜力,另一方面则应积极引导增量租赁房需求。

  “《通知》提到了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等,而这些政策最终如何落地还有待观察。” 新城控股 高级副总裁欧阳捷表示,尽管政府鼓励企业向住房租赁模式转型,但传统房企出于投资回报率偏低的考虑却可能先进行观望。“现在有些拿了自持地块的企业,或许更多还是感觉未来可售型商品住宅会越来越少,地价会越来越高。所以,企业通过自持一些地块希望未来可以将其资产证券化。”

  那么,对房企来说,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关键在哪里呢?欧阳捷指出,现在要大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那么,是否可以降低住房租赁项目地块的地价?是否可减免企业的税收?是否能让住房租赁项目最终实现资产证券化?如果能够出台政策将渠道打通,增加这一类资产的可流动性,而不是简单地自持70年不动,变成沉淀资产,将可能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住房租赁市场中来。

  “另外,住房租赁市场的法制化管理已迫在眉睫,应加快住房租赁法制化建设,这对租赁双方都是非常必要的保障。”欧阳捷说道。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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