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范围明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5-13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修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等作出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
 

  关于支持范围,暂行办法明确,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具体包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等。投资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暂行办法还明确,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绿色理念的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媒体、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绿色公益组织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传播绿色理念,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07-28
  • 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意见发布

    近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等长江流域省份的工业绿色...
    2017-08-04
  •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发布

    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意见发布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
    2018-11-05
  • “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圈定六大任务

    “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圈定六大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副司长周小棋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是长江经济带发展“1+N”政策规划体系的“N”中首个印发的配套政策
    2021-11-10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