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拟实行回收目标责任制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24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 《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这是继2019年10月1日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行业的具体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推出将切实推动蓄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


  统计管理制度上线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产销量连续多年占全球30%以上,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达380万吨,可见回收市场相当具有前景。


  笔者了解到,该办法中提出铅酸蓄电池将实行全生命周期统一编码标识制度。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在铅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符合国家统一编码标准的产品编码,确保每个铅蓄电池的惟一性管理。


  同时还将推出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电子台账制度,铅蓄电池生产 (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资源化利用企业(含再生铅企业、大型铅冶炼企业等)应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铅蓄电池的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台账的标准样式和保存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


  行业将建立 "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铅蓄电池生产(进口)、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文本样式,记录电子台账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传台账信息。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依据 "信息系统"所录信息,提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国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交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系统。


  回收、贮存、运输有章可循


  该管理规定,所有从事铅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运输、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实行有条件豁免危险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电池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机动车维修网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企业采用 "以旧换新" "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共建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目前骆驼、超威、风帆集团等铅酸蓄电池龙头制造企业已经建立起了自己较为完善的回收体系。骆驼股份依托遍布全国的销售分支机构,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国家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方案要求,设立了约200个集中转运点,超1万个收集网点,在销售蓄电池时以一定价格回收替换下的旧蓄电池,充分做到 "销一收一"。


  笔者还了解到,专业从事铅蓄电池再生铅生产的企业新春兴公司在江苏率先开展了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探索和创新。建立企业内部自循环产业链,囊括废蓄电池回收、破碎拆解、粗加工、精深加工、再生铅和塑料、蓄电池再生塑料产品多个环节。探索与蓄电池骨干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联合回收或接受其委托回收。


  现在,新春兴形成了世界单体最大的再生铅企业,企业先后在徐州、重庆以及泰国、巴基斯坦等地建立企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设备,可制造年处理1万吨至3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实现了从废蓄电池破碎-分选-转化-熔炼-合金化-仓储发货全流程自动化无缝连接。


  园区化布局发展


  意见还鼓励废铅蓄电池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位于功能定位相符、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内,优先向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布局,原来分散布局的既有企业应逐步退城入园,实现园区化布局。


  同时要求废铅蓄电池预处理-熔炼项目资源化利用规模应在6万吨/年以上;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再生铅及铅合金锭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工艺、装备、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应达到 《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 "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应在申报前的两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购合法来源的铅锭,禁止采购非法来源的再生铅。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形成绿色供应链清单,建设绿色供应商体系。


  现在已经有部分省市开始启动示范基地的工作。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靳晓勤介绍,国家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等20个省市,建立了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明确试点企业可以采用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多种形式。


  近日,山东省工信厅等八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到2023年,在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据了解,目前,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梯次利用也在加快推进。(郭宇)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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