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专家解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14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司法保障再“出手”。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到,依法审理与创业板改革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


  “这一意见是实现创业板市场风清气正的重要基石。”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东法院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


  事实上,我国司法体系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已连续“出招”。


  今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从增强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


  《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有效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行稳致远,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


  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发布了《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从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据悉,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


  “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对于创业板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表示,第一,彰显了我国推进创业板注册制等各项资本市场改革的坚定决心,有助于提升市场对于未来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第二,司法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能够促使市场参与主体各尽其责,有助于妥善应对后续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序实施。第三,最高人民法院从刑法、行政法、民法与商法等多个方面,对创业板改革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有利于遏制相关违法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公正公开的资本市场环境。


  事实上,在《创业板司法保障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是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


  《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从增强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谈及两份司法保障意见的不同之处,田利辉表示,与科创板不同,法院需要准确把握创业板改革中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创业板新旧制度衔接的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但可与科创板在程序和实体两大方面“互相适用”。


  转自: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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