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18项举措 力促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2-13





  ◎加快发展陶铝和铝基新材料、铜基新材料等接续替代产业


  ◎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


  ◎鼓励设立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记者12月10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推出增强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强化要素保障等6个方面18项举措,努力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城区老工业区立足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造升级路径,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工业老城”向“产业名城”转变。


  根据《政策措施》,我省将支持淮北、铜陵等资源枯竭城市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提升 “煤头电尾”“煤头化尾”产业规模,推荐涉铜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陶铝和铝基新材料、铜基新材料等接续替代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在安排“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措施》明确,加快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支持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和创新创业基地,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


  《政策措施》提出,对资源枯竭、历史欠账较多的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城区老工业区、资源枯竭城市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城区老工业区、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


  《政策措施》提出,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此外,《政策措施》还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高居民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提升开发区承接能力、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生态环境服务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记者 郑莉)


  转自: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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