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各式各样的优惠政策让人眼花缭乱,看花了眼。但是在这些优惠中,往往暗藏玄机。最近,家住菏泽的胡女士反映,她在菏泽中央檀府小区买房的时候交了1万元的服务费,但最后这服务费却消失了。
胡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12月份,她在菏泽城区中央檀府看房子的时候,一个置业顾问给她推荐:交1万元团购费,才能有资格去选房子。当时他们给开了一个收据,开盘后正常选房子了。但是胡女士当时交的一万块团购费,没有计算到首付款里面,也没有给开成发票,只是说的就是服务费,就是不以任何形式体现在合同里面,也不体现到发票里面。
记者在收据上可以看到,胡女士的购房优惠单上盖的章是菏泽优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针对胡女士的服务费,开发商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胡女士:“后来问置业顾问,他们说都这样,公司就这样行使的政策,他们也没办法。后来我去打听了其他的小区售楼处,其他地方也有这种形式的团购购房,但是其他售楼处是把当时交纳的一万两万补充到首付款里面,但是中央檀府什么都没有,没计算到购房款里。”
随后,记者跟随胡女士一起来到中央檀府售楼处了解情况,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行协商,最后一位魏姓经理答应一天内给出答复。
第二天,中央檀府销售人员:“昨天晚上我们置业顾问与业主已经沟通清楚了,她前面参与了团购活动,当时是可以优惠五万五千元房款,凡是退‘服务费’的客户都是没有买房成功的客户,他们才能退,买房成功的就不会退这个钱了。”
最后,记者通过跟胡女士的联系,她对开放商的解释表示满意。那么针对胡女士购房时交的服务费是否合法呢?我们又应该如何避免购房时的这些问题呢?记者咨询了菏泽律师曹培华。
曹培华解释:对于电子商务公司,收别人一万块钱,然后出具相应的收据,承诺在选房的时候,最高降五万块钱。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公司必须要先于房地产公司达成相应的协议,其才能收取,选房款要做出承诺权限,如果没有权限的情况下,收取这个资金,就属于非法骗取的一种资金。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等这种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看清楚与自己交易的主题,以及自己获得的权益是否是明确。你比如说,最高优惠五万,交多少钱挡多少钱,那么就是提前交这个钱与自己的购房行为之间就没有大的利益关系。
转自:百姓天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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