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租赁行业实施诚信度评定和分级管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刘帅    时间:2020-06-12





  为完善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6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对其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严重失信,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办法中规定,凡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以及在外省市依法注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均纳入济南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在市租赁平台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下同),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对其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90分,实行加减分制,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失信警告、严重失信五个等级,评定分值在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定分值在119~95分(含95分)之间的为良好;评定分值在94~70(含70分)分之间的为合格;评定分值在69~60(含60分)分之间的为失信警告;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严重失信。


  办法中指出,街道办事处及住房租赁行业业务关联部门(单位)应将住房租赁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及时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向区县(管委会)住建部门提供。各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住房租赁企业分公司信用加分和减分同时计入其总公司;加盟或商标使用企业的信用加分和减分同时计入其授权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情况将影响其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还将作为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对信用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如对其行政管理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等;对于信用等级为“合格”的企业,可视情况进行约谈;对信用等级为“失信警告”的企业,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如列入日常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限制参加行业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等;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将限制其业务办理,按照国家或省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


  同时,根据企业失信情节轻重,可由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被公布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内部整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主动修复信用,信用修复情况可作为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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