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居民开具购房证明


时间:2021-02-25





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已办理购房证明的无房家庭,若想办理无住房家庭购房证明,可通过“我的南京”,将之前的购房证明注销,可重新线上开具无住房家庭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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