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05





为提高包头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包头市决定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4元,达到每人每年6644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3元,达到每人每月1144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440元。其他供养标准不提标,按现标准执行。以上各项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旗县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市民政局将在6月底前对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转自: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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