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市监处字〔2020〕2-08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4月7日生产的标注名称“豆奶粉”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注已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奶油香精(特浓炼奶味香精)”,共生产5吨,每吨40袋(25公斤/袋),销售价格:68元/袋,货值总额13600元,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000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罚款95200元,罚没款合计972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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