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群众反映水岸华庭小区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的问题,经县物业整治专班及时跟进调查落实,反映情况属实。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处理处罚,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0年8月,水岸华庭小区物业以服务成本上涨,致使公司亏损为由,在未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明确告知业主并公示,未与业主协商和签订协议,也未将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6元/平方米/月提高至0.72元/平方米/月,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9月30日,县住房保障中心约谈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将违规收费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10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水岸华庭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兰陵市监退字[2020]030号,责令该物业公司七日内退还多收取业主物业费6837.16元,同时对违法行为拟处罚款20511.48元。
兰陵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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