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食品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大明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处1万元罚款。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1 | 济市监罚字〔2020〕0605号 | 山东大明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70100MA3C4JHD1G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鉴于该单位积极配合该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该单位所购进的涉案产品均未使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一、警告;二、没收“内酯豆腐”3盒;三、处1万元罚款。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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