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公务员 莱芜籍大学生入伍再出新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8-13





       8月12日下午,莱芜区召开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区委书记朱云生,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胜,区政协主席冯美玲等参加会议。


       为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助力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依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等有关文件规定,莱芜区结合实际,制定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实施意见。
 


       朱云生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实现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的政治要求,对全面提升部队兵员素质、加速军队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完成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征集任务的紧迫需要,吸引更多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投身国防,展示在关心支持国防建设上的莱芜形象和莱芜担当;是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时代课题,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返回莱芜区,可以为实现“生态立区 实业强区”发展战略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达到统筹推进国防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目的。
 

       《意见》规定,对报名应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莱芜区优先安排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对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实行合格一个征集一个;自2020年8月1日起,对户籍在外地或在外地上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莱芜区确定为入伍对象的,凭车票等相关凭证,按照省外800元、省内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食宿、交通等应征补助金;从莱芜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抚优待政策外,按照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生相关标准分别额外增设5%、10%、20%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根据《意见》要求,从莱芜区应征入伍且服役至上士(含)以上军衔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各类处分、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对符合安置条件且选择政府安置的退役人员,统一安排到全区各级事业单位。自2022年起,从莱芜区参军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务员招录计划,原则上不少于5%实施定向招录;区事业单位实行定向招聘,招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年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岗位的10%,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不计入比例;区属国有企业新招人员,每年拿出不低于总名额20%的比例,设置专项招聘岗位;服役期间记嘉奖2次或荣立三等功1次(含)以上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后,优先晋升,区属国有企业优先选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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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生态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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