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北京将开展垃圾分类强化执法 个人违反最高罚200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4-30






  4月27日,北京市召开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通报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目前,为保障《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到位,包括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及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设置垃圾分类桶站、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等。北京将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统一收集运输车辆颜色、标志标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逐步做到功能齐备、外观标识统一规范,方便社会监督。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宪介绍,本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张雪泓)


  转自:法制日报——法制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7254。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