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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邓淑斌:上市公司诚信立业 方可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 昝秀丽    时间:2020-07-14





  中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淑斌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对上市公司而言,诚以立身、信以致远,唯有以诚信立业,方可行稳致远。

  邓淑斌认为,从古至今,诚信由道德领域发展到经济领域,进而与现代经济契约关系紧密相连,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而资本市场的运行,正是通过各种合同、协议、契约,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较之其他领域,资本市场对于诚信、信用具有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从本质上讲,资本市场就是一个信用市场,诚信则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诚信建设一直以来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新证券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注册制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尤其是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明确规定“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本法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更进一步、制度基础更为夯实。

  但从美欧等成熟资本市场发展的历程来看,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诚信的资本市场从来就不是自发形成的,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需要内部约束与外部约束的结合、事后控制与事前控制的协同、原则性宣示与具体化规则的结合。因此,尽管自2012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就从诚信档案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社会监管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着力推进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发展至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效果,但各种不诚信的市场行为仍然是屡见不鲜。

  邓淑斌分析,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多数是各区域、各行业的领头羊、排头兵,其信誉度、诚信度更是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和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在实践中,仅从沪深交易所2019年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便可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二是上市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不履行或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增持承诺;三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或是使用募集资金;四是财务数据、会计数据等定期报告涉嫌造假;五是内部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不尽责甚至是以身试法;六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甚至是虚假记载等。上述行为不仅违背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本原则,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损伤了资本市场甚至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根基。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抓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就是抓住了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甚至是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意义重大。这就首先要求作为上市公司的相关各方,应深刻认识到:作为借贷者,能否获得市场信任,有赖于其偿债能力如何;作为经营者,能否获得出资者的信任,有赖于其经营能力如何;作为代理者,支配他人资产能否获得信任,有赖于其依法对他人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如。同时,还务必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尤其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更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市场,尊重客观规律,坚守稳健合规的发展之路;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坚定诚信契约的基本原则;敬畏专业,突出主业,致力于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护城河”;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践行与投资者共生共荣的股权文化。

  邓淑斌指出,新证券法的实施,无疑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轮廓清晰可见,但这同时也对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市公司不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还是实体经济的“国之重器”,更需要肩负起履行社会责任的使命、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中来,成为践行社会诚信的“模范代表”。毕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塑造形象和赢得社会尊重的基石,是企业在竞争中的立业之本。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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