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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两头受气”被逼诉讼清收债权 案值高达19.6亿元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笔尖    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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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000701.SZ)近日加大了债权清收力度,7月7日晚间该公司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已经提起两起诉讼,向相关债务人追偿合计高达19.6亿元的逾期债权,而在2019年年末该公司已经根据担保情况对全部逾期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03亿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研究发现,这是两起具有关联性的诉讼,是从“采购矿石”到“卖出电解铜产品”整个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违约,其中厦门信达正处在中间环节。该公司向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预付款购买矿石,但未收到货;向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鹏)赊销卖出电解铜,但未收到款。两项交易中,向厦门信达做出担保承诺的有吴小丽、吴小平、林秀成,以及关联方易扬集团。


  青海华鹏相关诉讼涉及款项15.29亿元


  根据厦门信达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与青海华鹏相继签订多份《电解铜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厦门信达向青海华鹏赊销电解铜(阴极铜),青海华鹏于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


  为保证合同能够履约,厦门信达与易扬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约定易扬集团以其持有的格尔木胜华37.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3亿元的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格尔木胜华就上述购销合同为青海华鹏的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吴小丽、林秀成分别出具《担保书》,自愿为上述相关合同的履行分别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亿元和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购销合同签订后,厦门信达依约向青海华鹏交付货物,但青海华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因此,厦门信达请求判令青海华鹏支付货款共计129189.09万元及违约金共计23746.50万元,合计金额152935.59万元,其中,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格尔木胜华相关诉讼涉及款项4.31亿元


  根据厦门信达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相继签订《金矿石购销合同》《锌精矿购销合同》《矿产品包销协议》《锌矿石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向格尔木胜华购买相关矿产品,在公司支付预付货款后,格尔木胜华根据合同约定交货。


  为保证履约,厦门信达分别与吴小丽、吴小平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吴小丽、吴小平分别以其持有的易扬集团9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1%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厦门信达与格尔木胜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各类矿产品贸易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7亿元的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吴小丽、林秀成分别出具《担保书》,自愿为厦门信达与格尔木胜华因各类矿产品贸易而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各自分别提供最高额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购销合同签订后,厦门信达依约支付预付款,格尔木胜华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因此,厦门信达请求判令格尔木胜华返还预付款共计37000万元及违约金共计6138.08万元,合计金额43138.08万元,其中,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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