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投资,地方专项债新动向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9-06-12





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


扩投资,地方专项债新动向


  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强调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相关人士指出,此次出台的文件透露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管理的新动向,将推动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开大开好,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并发挥对民间投资的撬动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债券可作资本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亿元。


  超2万亿资金,用在哪?怎么用?


  《通知》明确提出,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同时,《通知》强调,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对本报记者分析,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08万亿元,其中专项债2.15万亿元,占比高、规模大,地方政府必须用好,不能盲目上项目。“通知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将有助于地方政府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有针对性地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增加有效投资。”


  “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普遍被认为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根据《通知》,这类项目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属于优质债,信用水平较高,在偿还和收益方面都比较有保障,完全有资格作为资本金。而有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后,一些重大交通、民生项目的建设将更有保障,同时这也会倒逼地方政府认真选取专项债券项目。”白景明说。


  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


  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通知》强调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


  《通知》提出,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推动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提高商业银行柜台发售比例。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今年以来,部分地方开始通过银行柜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月份,浙江省和宁波市率先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近期,广东省政府5年期“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设专项债券”将在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保建设。届时,客户可通过广东工行各营业网点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认购债券。


  《通知》还提出,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过“债券通”等机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


  既开大“前门”又严堵“后门”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通知》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各地要均衡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力争当年9月底前发行完毕。


  白景明指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发出来、用出去、见效果,越早发行越有利于需要资金的重大项目尽早获得支持,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出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尽早发行也能够避免后期匆忙发行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既要“开大前门”,也要“严堵后门”。通知提出,坚持防控风险,从合理明确融资标准、严格项目资本金条件、确保落实偿债责任、保障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强化跟踪评估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以项目资本金为例,通知强调,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地方政府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财政部等6部门强调,在用改革的办法“开大前门”的同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记者 邱海峰)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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