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转化不足,我国林业技术交易市场亟待发展


时间:2013-09-17





  2012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3.7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连续10年增长率约20%,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获得重要林业科技成果2200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67项、林业专利9569件,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74项,授权林业新品种300余件。全国建立地市以上林业科研机构232个,县级以上科技推广机构2638个,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力量迅速壮大,科研成果硕果累累,推广应用潜力巨大。

  2012年,中国技术市场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为6437亿元,近3年年增加率超过20%,全国技术贸易、咨询、中介机构发展到1万家以上,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形成从城市到农村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交易体系,可以说我国技术交易市场呈现勃勃生机。如果按照现有林业行业占我国GDP的比例进行计算,2012年我国的林业技术市场交易额或可为400亿元。这反映了林业技术交易市场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但是,现行条件下,我国林业科学技术转化力量还很薄弱,严重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有林业技术具有特殊性,转化动力不足。除林业工程行业外,现有林业的培育、遗传等新技术,需要多年才能见成效,林业企业和林农采用新技术后不能迅速得到效益,降低了林业企业和个人需求新技术的热情,他们更倾向于购买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技术;很多林业技术具有多年性、地域性和季节性等特点,导致了不同地区林业技术需求主体因其自然、生态、社会经济等的不同而对林业技术的需求有较大的差别,从而不利于无形技术的交易,所以目前林业技术交易绝大多数是木材加工、林产工业或林业机械等工程技术,绝大部分林业技术资源交易未成形。

  现有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效率低。林业一线对林业科技的重要性、紧迫性没有认识到位,在现有政府主导的各级林业推广站,有关科技推广机构建设、推广经费、推广人员的待遇等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林业科技推广投入不足和推广网络体系不够完善,致使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差,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缓慢,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林业科技推广网络体系难以建立。

  林业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虽然我国已出台《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但针对林业技术及科技成果特点的具体实施过程管理体系还处于空白状态,现有的一些不成规模的林业技术交易的交易程序不规范,存在较高的交易安全风险性。无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未形成企业性质运作的林业技术交易中介和平台的促进法规,这为林业技术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制造了障碍。

  鉴于此,建立我国林业技术交易市场体系,促进林业技术成果转化健康科学发展尤为迫切。

  一是强化政府对林业技术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由于我国的林业技术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正确引导显得尤为重要。在林业和科技部门引导下,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各种交易规章制度,才能为林业技术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林业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要加强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如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确产权关系,调动投资各方积极性和责任心,逐步建立健全林业技术风险投资与融资机制,促进林业技术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是制定和颁布促进林业技术交易的相关政策。为促进我国林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旨在促进林业技术交易转化的法律和法规。通过专门机构、有效地把其科研成果转让给民间企业、林农,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全国性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人员由林业技术人才、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人才和精通商业运作的人员组成,负责林业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协调林业科研机构与林业一线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该机构与外界进行广泛的协作与联系。其主要职能是提供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进行专利营销以及建立支持林业技术交易的配套制度等,搭建信息平台、举办培训、后期服务以及举办各种年会等活动。通过加强林业科技管理部门、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与社会上的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技术经纪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整合资源,丰富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实现全方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集成中介服务资源,形成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网络。目前,我国尚无专业的林业技术交易平台,科技部门有一些科技公益平台,这些平台有许多不足:如专业性不足、针对性较差、网站资源共享不够、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少、缺乏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因此,要提高林业技术交易和转化的效率,必须尽快建设面向林业的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平台的建设一方面可以促进林业科研单位、企业需求和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大大降低科研人员、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为科技成果的传递、交流和扩散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形成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有效结合的机制。

  随着林业科技推动林业产业进步重要性的日益凸显,我国建立和发展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势在必行。我国应根据林业发展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迫切需求,结合实际,在政府引导、发掘和培育下,通过市场化机制构筑既具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优势的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形成区域特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网络。重点建设扶持前景基础好、特色明显的中介机构,鼓励其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与科研机构和社会的沟通桥梁作用,提高技术与市场的对接程度,扩大影响,创出林业技术交易中介机构的品牌,带动林业技术转化和推广整体发展。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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