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情况分析


作者:李化 于志斌    时间:2012-09-29





随着欧债危机的全面升级,全球经济环境恶劣,外部需求不振,影响我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与此同时,国内出口监管政策调整,也进一步影响了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增长的速度。今年上半年,我国植物提取物进出口额为7.3亿美元,同比增长19.6%。其中,出口6亿美元,同比增长12.8%,比去年同期低35个百分点,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持续下滑的态势.


  传统市场拉动出口逆境增长


  虽受到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但由于国际市场对我国植物提取物的刚性需求,今年上半年,我国植物提取物商品出口多点开花,共出口至107个国家和地区。传统市场稳居前列,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占到出口总额的89.7%。其中,对北美出口再度攀升,出口额同比提高38.7%;对亚洲和欧洲的出口额增幅也分别达到14.9%和4.7%。而东盟地区、中东地区、非洲、拉丁美洲及大洋洲市场表现令人失望,出口额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就对单一国家出口而言,美国和日本这两家老牌劲旅市场继续领跑。今年上半年我国对美、日植物提取物出口额分别为1.2亿美元和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9%和29.5%;西班牙,墨西哥虽排在出口市场前列,但受欧债危机侵蚀,以及色素类产品因海关编码归类问题影响而出口受阻,我国对上述两国植物提取物出口显著下滑,出口额同比分别下降20.3%和14%。另一方面,我国对东盟地区的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植物提取物出口也出现下跌,出口额同比分别下降13.2%和14.2%。综观总体,传统市场拉动出口,功不可没。因此,我国植物提取物企业仍应重视传统市场,研究传统市场的需求所在。


  民企稳坐出口头把交椅


  今年上半年,我国有1074家企业对外出口植物提取物商品,与去年同期出口企业数量相比稍有增加。其中,民营企业出口额占比高达50.4%,遥遥领先,贡献最大。“三资”企业紧随其后,占比达到35.4%。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发展不到20年,民营植物提取物企业多在缺少“呵护”的条件下成长发展起来,在应对一次又一次的金融“海啸”的挑战中不断壮大。近几年,他们主动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接轨国际标准,打造国际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已成为我国植物提取物出口的重要力量。


  从植物提取物出口排名来看,上半年出口企业排名(按出口额排序)前10位的分别是晨光生物、宁波绿之健、上海津村制药、张家港保税区麦福生物制品、北京绿色金可、德信行珠海香精香料、中土畜三利香精香料、沾益县博浩生物、赣州菊隆高科、青岛中椒国际公司。可以看出,出口商品以天然色素为主的企业排名靠前。值得一提的是,以高附加值、营养保健品原料为主的植物提取物出口企业排名有所提升。


  就出口商品而言,具有单独海关编码的几个植物提取物出口有增有减。其中,桂油需求量剧增,出口额达0.2亿美元,同比增长504.7%;甘草酸粉、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增幅显著,分别为105.2%和91.8%;甘草汁液及浸膏增幅不高,仅为12.7%。而桉叶油、茴香油和老鸹草油出口额同比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22.2%、25.5%和24.1%。


  今年上半年,植物提取物出口虽呈现逆境增长的态势,但国内政策性隐忧不得不引起关注,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完全可以左右一个行业的发展。


  新政策实施改变“游戏规则”


  今年上半年,对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来说,是多事之秋。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面临重重考验,植物提取物商品出口可谓是从困境中突围,从挑战中崛起。


  今年年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对以往的目录进行了相关调整,使得部分植物提取物产品在原来的植物产品检疫基础上,新增加出口商品检验(危险化学品)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食品添加剂)。新调整的监管条件增加了企业的检验成本及检验时间。另外,《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依照国家标准生产和经营,没有国家标准以行业标准备案。我国多数植物提取物产品没有国家标准,企业无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这将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植物提取物产品的出口,也将极大地限制行业的发展。《法检目录》的调整已在行业产生极大影响,许多企业在出口商检、出口通关等程序上出现问题,致使出口受阻,产品积压。且政策出台之后,各地方政策实施与执行不一,监管方式大有不同,令不少企业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从4月份起,部分植物提取物商品因海关编码归类问题受到地方海关的警告或查处。涉及品种包括辣椒红色素、甜叶菊提取物、绿茶提取物及槲皮素等,其中以辣椒红色素最具有代表性且影响最大。编码归类问题的出现并非偶然,因为植物提取物产品涉及食品、营养保健品、化妆品及医药中间体等多个行业,具有产品多、规格多、属性复杂等特点,故植物提取物商品在出口中涉及使用的海关编码较多,部分产品的归类也很难界定。此次问题的发生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的提高、产品成分及用途的改变,以及产业政策的变更,当前出口的商品与几年前的商品已有本质不同,所以在使用编码出口报关时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同一植物提取物商品在不同海关申报所用出口编码不同,海关尚未明确统一,并且不同编码出口退税不同,企业在出口该产品时因使用不同海关编码而受到警告或查处。目前,海关编码归类问题给部分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使其无所适从,有碍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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