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十年,中国石化行业迎来最好发展时期


时间:2011-12-26





入世十年,石化行业坚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09年末,我国石油公司已在31个国家开展油气上游业务,累计投资超过600亿美元,当年权益油气产量达5940万吨油当量,较2005年增长101.8%。


  同时,石化行业对外引资也达到了新水平。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外商石油和化工企业5232家(其中外资企业3061家,港澳台资企业2171家),投资总额1035.1亿元,比2005年增长54.7%。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均已进入我国市场,同我国开展广泛合作,业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石油和化工领域。


  对外开放跃上新台阶


  十年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取得长足发展,经济规模迈上新台阶。2010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3.66万家,从业人数约690万人,实现总产值8.88万亿元。2001~2010年,石油和化工行业利税总额、从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19%、3.15%、22.79%、20.03%、9.92%,是历史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氮肥、磷肥、纯碱、烧碱、硫酸、电石、农药等20多种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原油产量突破2亿吨,达2.03亿吨;天然气产量接近1000亿立方米;油气管道总长达约7.8万千米;化学品国际竞争力增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最新发布的《国际贸易统计年报(2010)》,2009年世贸153个成员国之间的化学品多边贸易出口总值为1.45万亿美元,占各国全部货物出口贸易的12.3%。我国化学品贸易出口额为620亿美元,占世界化学品出口市场份额4.28%,是加入世贸前2000年份额的2倍以上。同期,我国化学品贸易进口额为1120亿美元,占世界化学品进口市场份额7.5%,是加入世贸前的2000年的1.53倍。


  入世十年,科技创新有新突破。石化行业共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4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80项;取得行业技术发明奖116项,科技进步奖1160项,是行业科技成果最为丰富的时期。特别是在新型煤化工技术、催化分离技术、生物化工技术、自动控制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新型环保与节能技术等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其中,国内首套HT-L粉煤加压气化炉——“航天炉”和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等技术开发成功,打破了国外煤制气技术的垄断,使我国煤化工领先国际水平;生物技术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生物法脱除炼油化工生产废水氨氮等技术的突破,把我国污水治理推向新的高度;大型装备自主化也取得实质性进展。炼油、乙烯关键设备自主化水平大幅提高,千万吨级炼油装置设备自主化率超过90%,百万吨级乙烯装置自主化率达75%以上;12000米特深井钻机、大口径油气输送管道、百万吨级海上浮式生产储油系统等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30万吨合成氨、50万吨尿素装置自主化率达94%以上。


  三大行业竞争力增强


  入世之初对石油和化工行业影响较大的有成品油、化肥和合成树脂三个行业。此外,对农药、橡胶、氯碱等行业也有一定的影响。十年来,行业积极应对,取得了明显成果。


  油气产品产量大幅增长,炼厂平均规模达先进水平。一是炼厂平均规模偏小的状况大大好转。2000年我国127座炼厂中,100万吨/年以下的小炼厂数量约占60%,炼厂平均规模仅213万吨/年。到2010年,我国10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企业达20家,其中有两家的炼油能力超2000万吨/年。二是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原油加工量2000年为21062万吨,到2010年增加到42286万吨;成品油产量2000年为12086万吨,到2010年增加到25277万吨。


  化肥行业的竞争能力有了明显增强。我国是世界化肥消费第一大国,化肥进口量最高时曾达世界化肥进口总量的30%左右。入世之初,我国进口的化肥品种主要包括钾肥、磷酸二铵和复合肥等。入世后,对化肥实行关税配额,并对出口化肥按淡旺季节征收不同税率的出口税,使化肥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尿素占氮肥的比重由2000年的57%上升到2010年的65%;磷肥占化肥的比重由2000年的21%上升到2010年的25.7%;高浓度磷复肥占磷肥比重由2000年的35.3%上升到2010年的82.3%;钾肥占化肥比重由2000年的2.5%上升到2010年的6%。十年来产品产量也有较大增长:氮肥由2000年的2398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4521万吨;磷肥由2000年的663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1701万吨;钾肥也由124万吨增加到397万吨。


  利用反倾销措施,维护产业安全。从1997年我国第一起反倾销案,到2010年贸易救济立案共71起,其中化工产品44起,占整个立案数量的62%。在这44起化工产品案件中,2001年以后立案的为42起,占95%;涉及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化工等五大公司的反倾销立案28起,占化工案件的64%。


  通过反倾销,国外产品低价倾销得到遏制,维护了公平贸易秩序,国内产业得到发展,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对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稳定就业、扩大内需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如2008年6月丙酮反倾销终裁后,国内市场丙酮产品的销售价格逐步上涨,由立案前的7700元/吨左右上涨到了9400元/吨(8月),每吨价格上涨了约1700元/吨左右,由严重亏损转为盈利。2008年终裁的甲乙酮也是如此。立案前国内市场甲乙酮产品的销售价格只有7000元/吨左右,企业亏损严重。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国内市场甲乙酮产品的销售价格逐步恢复上涨到9500元/吨左右,每吨价格大幅上涨了约2500元/吨左右,使企业摆脱了亏损局面,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0年4月份立案的己内酰胺,贸易救济效果也很明显。市场销售价格立案前为21200元/吨,立案后即上涨到22800元/吨,上涨了1600元/吨。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扭转了价格倒挂的反常局面,合理的利润空间,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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