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一带一路”倡议 我国船舶工业稳步走出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6-02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刚刚在北京落幕。截至目前,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有3年零8个月的时间,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表示支持,中国已同其中40多个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逐步落地,对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引导经济全球化更具包容性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
 
  对船舶工业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时,正是国际船舶市场经历深度调整、全球海工市场即将陷入低迷的危急时刻。3年多来,面对造船、海工市场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骨干船企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谋求破局发展,在政府、金融机构及有关各方的支持下,敢于直面危机,加快实现“走出去”,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寻求建立互利互惠互谅的命运共同体,逐步拓展出一条国际合作的新道路。
 
  主动寻找机遇 共建共商共享
 
  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优先发展领域。通过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是其重要内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3月披露,3年多来,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超过500亿美元,建设了56个经贸合作区,重点打造了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平台,一批项目进展情况良好。至于央企方面,5月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年多来,共有47家中央企业参与、参股或投资,或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合作共建了1676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和完成,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央企“走出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
 
  “一带一路”倡议为航运业、能源勘探开发、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等船舶工业下游产业带来了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也为广大骨干船企与上下游企业、沿线国家之间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实现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高端装备领域,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船东的需求,都对我国船企将产品结构逐渐由低端船型转向高效、节能、环保船型及高技术、大型化、特殊用途船型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倒逼”我国骨干船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供给能力,适应“一带一路”带来的需求层次与水平的变化。
 
  在此过程中,我国骨干船企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道,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造修、船舶动力及服务、船舶技术发展、海事金融、人员交流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特别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完成埃及亚历山大船厂改造项目,与嘉年华集团、芬坎蒂尼集团、英国劳氏船级社等签署大型邮轮建造备忘录协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推动巴基斯坦电站项目建设;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成功交付用于北海作业的“希望6号”圆筒型浮式生产储油平台;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包设计建造的高端海工平台在北海及里海投入运营以及与挪威签署渔业养殖高端装备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已经落地,收获了巨大的发展成果。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快国际产能合作的同时,不少骨干船企还利用“一带一路”带来的机遇,优化国际资源配置和内部资源整合,加快自身优化产能的步伐。过去3年里,中船集团完成了收购瓦锡兰集团低速机业务的工作,不仅显著提升了低速机业务的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了我国由船用低速机专利引进国向专利输出国的根本转变,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大力推进内部动力装备企业的资源整合,形成了上海、江苏、安徽三个地区整体协同,产品涵盖高速机、中速机、低速机,集研发、制造、服务与关重件配套为一体的海洋动力装备产业集群。同时,中船集团还成立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全球各国提供船用产品全生命周期保障、全方位服务。无独有偶,在依托“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全球港口布局和海运、物流、金融业务调整的同时,通过中远集团和中海集团的兼并重组,一家集合两大集团旗下13家大型船厂和20多家配套服务公司的大型造船集团——中远海运重工应运而生,并逐步形成一家具有货主、船东、建造企业、物流、金融服务等多重优势的综合企业。
 
  积极应对风险 互利互惠互谅
 
  “走出去”有机遇,必然也会有风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全国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船舶工业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认为,企业势如潮水一般“走出去”,不能丢了法律和金融这两根“拐杖”,在这方面,我国船企已经交过不少“学费”。
 
  去年4月,“一带一路”沿线某国突发法律变更事件。这一事件虽未对中国企业在该国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但引起了业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他们集体呼吁,中资企业“走出去”一定不能只“低头苦干”,而不“抬头看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郭朝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法制环境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广大企业“走出去”一定不能沿用过去的老办法,要跟上企业国际化治理能力和内部制度建设的步伐,形成相对完备的既懂技术、懂市场,更懂法律的专业人才体系。还有业界人士建议,补法律一课不能仅依靠船企自身的努力,政府和相关服务机构要同时出力,补齐信息收集、海外税收管理、海外权益维护等一系列短板。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倡议中“五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当前国际船市极端低迷情况下,广大船企仍然能够大胆“走出去”的重要保障之一。过去3年多的时间里,不少骨干船企在中资金融机构支持下,利用自身的海外企业,相继发行美元债券、欧元债券;有的参与海外船海相关基金的运作;有的还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扩宽融资渠道,应该说积累了一定的国际资本运作和金融风险防范的经验。
 
  “但不可否认,海外投资涉及更复杂的外汇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管理等风险问题,有些风险甚至是交叉存在的,在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动荡的情况下,对船企风控体系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将非常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了帮助企业应对这一风险,近日,“一行三会”同时发声,要求中资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积极拓展、探索、构建多层次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深化跨境金融监管。
 
  此外,业界人士同时提醒,除关注法律与金融两大风险领域外,船企在“走出去”过程中还应重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文化等环境的研究,特别是要注重自身投资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既要做好产品、技术和资金的输出,更要树立起大国企业的形象,担负起大国责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中国船舶工业要与相关机构和沿线国家结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共商共建共享中,实现互利互惠互谅,实现共同发展。(张弘弢)
 


  转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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