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扩围 “绿色”导向明确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2-14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地区间征收标准差异大、实际征收率低,导致水资源费难以发挥杠杆调节的作用,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12月1日起正式扩围。据财政部介绍,此次纳入水资源税试点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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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互联网)
  专家指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扩围,其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旨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的节水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水资源税费改革日益紧迫
 
  由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由地方确定的,因而地区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
 
  当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性规章制定的,这就导致了各地区征收标准差异性较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
 
  地区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不仅各省之间的水源费征收标准差距大,而且同一取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存在差异,同一省内不同地区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亦不同。例如,湖南省地表水中用于工业取水和生活取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03元和每立方米0.025元,而湖北省地表水中用于工业取水和生活取水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10元和0.05元。湖北省的人均GDP是湖南省的1.15倍,而湖北省的工业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却是湖南省的3.33倍。
 
  来自水利部的一项“完善水资源费政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显示,目前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形成机制不合理,部分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过低,甚至有些地区只是象征性地征收,很多省市水资源费标准在每立方米0.20元以下,大部分省市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占综合水价的比例不超过5%。2010年,我国水资源污染防治支出为365亿元,而水资源费收入仅为108.98亿元,收支差额达256.02亿元。
 
  较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无法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作用有限。业内普遍认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是当前影响和阻碍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问题,削弱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动力。而用水单位缴费意识淡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力度不够,则是水资源费征收实际征收率低的主要原因。
 
  部分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落户本地,对水资源费征收进行干预,随意减免一些企业的水资源费。许多地方政府把免征水资源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影响到了水资源费的全额征收。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对水资源费进行减免成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手段之一。同时,取用水单位缴费意识淡薄,少缴纳水资源费甚至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多是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相对于税收而言,其法律约束力较弱。在现有政策规定中,缺乏对水资源费征收惩罚的具体规定,导致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缺乏依法强制征收措施。
 
  近年来,水资源税费改革曾被多次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该次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同时提出,下一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
 
  据悉,河北省之所以率先被纳入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原因在于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307立方米,系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因此具备率先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
 
  河北经验有望推广全国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收缴;改革后,征收主体变为税务部门,并涉及到了多个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与配合。
 
  在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的一年后,一项针对河北省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表示,从河北全省的情况来看,2016年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了4.6亿吨。同时,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显现,用水结构也得到显著优化。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
 
  据悉,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在政策制定、部门联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为下一步水资源税在全国的推广打下了基础。
 
  在实践中,水资源税征管成为一大难题。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收缴;改革后,征收主体变为了税务部门,并涉及到多个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与配合。为此,河北省财政、地税、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动,创新了多项举措,逐步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确保了试点工作的平稳运行。经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达到了试点预期目标,成效明显,具有可推广性。
 
  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日前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此次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将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据了解,水资源税并非我国的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内,有六种情形可不缴纳资源税,即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此次扩大试点在总体平移河北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例如,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以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为例,北京每立方米为1.6元,四川每立方米为0.1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可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上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在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的基础上,也必须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有关司的负责人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试点省份和有关部门将细化改革政策,及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各类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取用水量核定办法、农业取用水限额、地下水超采区及严重超采区范围、自备井关停办法等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配备得力人员和必要工作条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创新探索,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记者 李远方)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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