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和司法部为民营企业“撑腰”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1-26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连日来,各部门、各地区纷纷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最高法、最高检在履行审判和监督职能、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最高法:多举措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民营企业座谈会的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人民法院主要从六个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依法保护、能动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和及时保护。凡属于法律所不禁止的,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或者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都应当认可这些行为。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凡属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经营行为,法院应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所谓“能动保护”,是指最高法要根据法律法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及早地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明确相关的法律界限,为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提供具体规范;同时,加强对下指导,指导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所谓“实质保护”,一方面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经营行为上的瑕疵、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此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警惕一些人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等行为。


  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工作力度,不仅要加大力度纠正刑事领域的冤错案件,还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领域以及执行领域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国家赔偿的工作力度,尽快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指引和参考,将中央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在最高法指导下,地方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全国各级法院也有很多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对于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冤错案件,最高法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高检:支持民营经济重在务实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民营企业座谈会的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该党组会提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举措。从总体上看,抓落实还是不够。要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此外,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实在在的举措。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司法部:切实防止“一刀切”粗暴执法


  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司法部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该意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同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提出,要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此外,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在今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重点是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目前,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已经展开。(记者 李远方)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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