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土地储备领域先行试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06-02





  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量身打造”的专项债券指引文件正式出炉。《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1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同时指出,土地储备领域先行试点,今后将逐步扩大专项债的范围。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业内指出,政府储备的土地,进入市场后是有收益的。但政府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需要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储存管理等,这些又都是需要资金投入的。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从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按照预算法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与此同时,为保障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筹资方式调整后的合理融资需求,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根据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特点和相关工作进展,2017年拟选择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上述负责人指出。
 
  目前,根据法定预算管理方式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突出的重点时称,《办法》体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理念;落实市县政府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加强债务对应资产管理;依法安排债券规模。
 
  中诚信政府融资评级部高级分析师揭晓小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办法》对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系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将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提供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规范了土地融资行为。此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还来源,能够实现专款专用,并且强化了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该办法还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和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透明化,有助于遏制违法、违规及变相举债行为。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举措,土地储备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土地储备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有利于提高整体预算管理的科学规范。(记者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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