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答复关于将济南先行区列入国家相关规划问题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0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04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享受国家级新区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济南先行区列入国家相关规划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组织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0—2035年)》,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底数,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各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山东省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自然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需求等,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积极支持先行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关于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并予以倾斜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今年我部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先行区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可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优先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山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三、关于调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017年中发4号文件明确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依法报批。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及相关政策要求。现阶段,仍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问题


  根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为贯彻落实16号文规定,我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2号),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因此,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


  (010)66558149


  自然资源部



  纠错热线:0531-83122110



  转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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