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山东济宁中支存在违背诚信、编制虚假业务材料等被罚17万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11-25





近日,济宁银保监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济宁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泰康人寿济宁中支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规定对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等问题,被罚17万元。

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泰康幸福世嘉保险产品计划利益演示表”课件显示该产品计划为年金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组合,但利益演示表仅以组合中档收益率演示万能险产品收益。2020年5月,该材料用于对代理人的培训。

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的18件保单记载的销售人员与事实不符,具体表现为:一是主管业务员为本人投保,记录在下级业务员名下,保单记载的销售人员未参与销售,共计11单;二是主管业务员向其他投保人销售保单,但销售人员并未记录在自己名下,而是记载到其下级业务员名下,共计7单。

未按规定对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

2020年1-5月,泰康人寿济宁中支的5名个人代理人在未执业登记的情况下销售保单14件。

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培训课件等证据证明。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合计领罚17万元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警告并罚款0.5万元。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罚款16万元。

泰康人寿济宁中支未按规定对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罚0.5万元。

综上,泰康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罚款17万元。

责任编辑:申高贤


  转自:中宏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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