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2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迎来新微调!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2017年以来首次对《实施细则》部分条款需进行修订,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审批、定价、准入等方面。


  据了解,本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近年来出租客运行业新兴业态,极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2017年8月,我市出台了《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办发〔2017〕28号)。


  《实施细则》施行以来,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实行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模式,探索出符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网约车管理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职能调整,《实施细则》部分条款需进行修订。因为依据的文件已经修订。2019年11月,交通运输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需要,部门职能也有所调整,《实施细则》中职能部门需作出相应修改。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部分条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另外,在《实施细则》附则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出行信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巡游车以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不适用本细则。


  相关新闻:本次修改主要涉及7个方面


  1、许可审批工作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


  为了适应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新增“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审批工作;各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出租客运管理机构”调整为“行政审批部门”。


  2、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需求,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不再要求外地申请网约车许可的企业必须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3、网约车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网约车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提供批准证书


  根据国家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修订内容,删去“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向乘客提供电子服务监督卡信息


  根据网约车服务特点,网约车经营者通过手机移动端向乘客提供电子服务监督卡信息,车内不再要求摆放服务监督卡。


  6、新增“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发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新增“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7、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部门整合需要


  将“发改、物价、经信、公安、人社、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转自:临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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