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印发《南通市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市内河码头环保设施须于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并由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确认达标; 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内河码头环保手续完善工作。
据统计,我市共有沿江、内河港口码头412个,其中内河港口码头353个,虽然全部具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和防风抑尘等环保设施,但完善程度不一,有待进一步核查确认;由于历史原因,155个内河码头尚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完善,须限期整改。
11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对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进行动员部署,建立了市级整治工作专班,建立了多部门会商会办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常态化专项督查机制,组成三个督查组,落实分片包干责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分别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对整改任务重、进度滞后的地区将进行重点帮扶督导。
目前全市码头现状底数已全面摸清,并确认上报。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已共同制订出台《全市内河码头环保设施认定标准》,下周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将据此逐一对辖区内河码头联合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对环保设施完善的,进行认定销号;对环保设施暂不达标,但有可能办理环保手续的内河码头责令立即整改,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环保设施认可,否则一律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环保手续办理相关条件,不可能办理环保手续的内河码头,立即责令关停。
为此,各地已制订核查认定计划,加大人员投入,提高认定效率,严格坚持认定标准,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在规范提升环保设施的同时,对于纳入规范整顿类的码头,同步推进环保手续完善工作,抓紧开展环评报告表的编制及报送审批工作;对有环评批复但未开展验收的,指导建设单位抓紧整改,及时开展环保自主验收。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将紧密合作,协调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以最简流程、最短时限、最优服务开展环保手续审核批准,确保2021年春节前全面完成企业环保手续完善工作。截至目前,启东37个港口码头已全部具备环保设施及环保手续,待进一步确认,其他地区正加快推进。(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徐永忠)
转自: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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