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科技山东违法遭罚62万元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规定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1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20〕第19号)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给予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警告,并处62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宝科技”660250)旗下,钱宝科技在2011年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4年9月11日,亿赞普以约10亿元完成收购深圳钱宝,后改名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即钱宝科技),并将注册地改到重庆。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5%。

  钱宝科技官网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钱宝”)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首批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专业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和收款解决方案,拥有国际信用卡和海外本地收款、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以及POS收单三大产品。钱宝业务范围覆盖7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接入世界五大国际卡组织(VISA\MASTER\JCB\AE\UNIONPAY),全球合作银行达60多个。钱宝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双牌照,是国家外管总局首批的跨境电商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单位,也是国内首批通过VisaQSP资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2019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2号)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18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18〕4号、5号、6号)显示,钱宝科技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被处以罚款190万元。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2万、3万元罚款。201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渝银罚〔2018〕30号)显示,钱宝科技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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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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