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旗下嘉联支付山东违法遭罚 8月份收941万元罚单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0-1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于9月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20〕第18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嘉联支付山东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2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嘉联支付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0日,负责人为解宇力。嘉联支付成立于2009年5月19日,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石晓冬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蛟为董事长,该公司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新国都”,300130.SZ)全资子公司。

  新国都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注册资本4.89 亿元,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刘祥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刘祥持股1.38亿股,持股比例28.2%。

  2020年8月27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0〕16-19号)显示,嘉联支付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941万元。此外,监管还对嘉联支付三位高管进行了处罚。其中分别对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周霞、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路杨及公司常务副总裁兼监事黎宇程开出5万、12.5万、17.5万元的罚单。

  此前,嘉联支付也曾多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起嘉联支付共收到5次处罚,累计罚没金额为147万。

  2017年1月,嘉联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同年12月,嘉联支付宁波分公司因阻碍反洗钱检查、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38万元。

  2018年12月,嘉联支付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2019年8月,嘉联支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嘉联支付云南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被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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