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2日讯 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感冒清热颗粒,违规被罚,罚没款11余万元。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具的“鲁药监执法药罚〔2020〕12号”行政处罚书决定显示,山东昊福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感冒清热颗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36924.35元,并处罚款73848.7元,罚没款合计110773.05元。
纠错热线:0531-83122110
转自:鲁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