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中医养生保健不得打“治病”旗号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30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市将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则将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打出“治病”的旗号吗?条例草案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其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当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并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企业一旦违规从事诊疗活动,将由卫生健康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欺诈或者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今后,中医药有望进入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服务。本市还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条例草案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至少一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配置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设施。


  应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鼓励中医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记者 张楠)


  转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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