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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被处罚 新证券法正彰显威慑力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3-16





  3月12日广东榕泰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及有关人员在信披等方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拟依照新证券法作出处罚。笔者认为,这个案件带来不少启示。

  广东榕泰及董监高等涉嫌违法违规,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报,该年报直到2020年6月23日才发布;二是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是2018年报及2019年报虚增利润;四是董监高履职时在信披等方面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每日经济新闻于2020年8月15日刊发题为《广东榕泰疑隐瞒三大供应商关联关系2018年合计采购逾4.5亿元》的报道,其中质疑广东榕泰未披露与广东国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的关联关系。2020年8月18日广东榕泰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此予以否认,但现经证监部门调查,确认构成关联关系。广东榕泰2018年、2019年报虚增利润,一个手法就是通过上述关联方及第三方机构制作虚假代付款协议。

  广东榕泰是在2020年5月21日收到《调查通知书》,在此情况下,其当年6月出炉的2019年报依然涉嫌造假,胆子不小。当然,由于2018年就涉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又不愿主动承认,相关信披或只能以新的谎言来掩盖旧的谎言。比如,广东榕泰为隐瞒与供应商等关联关系,在《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继续拒绝承认存在关联关系,其实也是在持续产生新的涉嫌违法行为。

  广东监管局拟依照新证券法作出处罚,应是基于广东榕泰的涉嫌信披违法持续到了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比如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等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本案实控人拟处以330万元罚款,其他董监高拟处以16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款,相当于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工资薪酬,一旦行政处罚落实,董监高多年所得将付之东流。笔者认为本案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新证券法适用范围极其宽广。从本案可推而广之,即使上市公司造假行为是在新证券法施行日(2020年3月1日)之前发生,但只要是在2020年3月1日之后暴露,或者目前尚未暴露,一旦被查实,就必须按新证券法严厉查处,因为这种虚假陈述行为其实一直持续到新证券法施行之后、危害也一直在持续。

  二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要杜绝造假行为。新证券法条款较为严苛,对虚假陈述等行为打击较狠,严法威慑力正逐步彰显。在此大环境下,上市公司董监高理应高度履职尽责、坚决杜绝造假行为,否则就可能是白打工。

  三是上市公司若有信披违法违规要敢于及早主动承认。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适格索赔投资者,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揭露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此前不少案例将立案调查日认定为揭露日,因为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公告一发布,足以说明存在虚假陈述可能,理性投资者应该规避。然而本案却有不同,因为立案调查后,上市公司仍以正式公告形式掩盖原有涉嫌违法行为,甚至产生新的涉嫌违法行为。

  应该说,市场只有看到证监局对广东榕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或许才能确认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因此适格索赔的投资者范围或得到极大拓宽。反过来说,如果上市公司早点主动承认造假,是否可一定程度减轻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

  四是要积极发挥媒体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去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广东榕泰与上述供应商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这对监管部门的调查、交易所的问询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监管部门应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将媒体、市场、社会各界力量都动员起来,打好一场针对信披造假的人民战争。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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